教理疑難解答二十三

問題︰

「按照10月17日公教報,主教公署的公告所言,我們要為亡者取得大赦,須合乎四項條件。就這些條件,我想提出三個問題:
1) 那是亡者要取得大赦,為什麼要我們去領受修和聖事呢?
2) 怎樣可以知道教宗的意向,好能為亡者祈禱?
3) 是否必須是亡者教友,才可獲得大赦?」
(問題來自一位堂區慕道班導師) 

回答︰

由於本網頁以前曾闡釋過有關煉靈月的意義及煉靈的教理,今次,本文先簡述為亡者取得大赦的四項條件,接著才解答以上疑問:

  1. 教友於煉靈月為亡者,取得全大赦的四項條件,如下:
    1. 履行善工:(選其一方式) – 在十一月一日至八日任何一日,前往任何一間天主教墳場,在該處虔誠為亡者默禱或誦禱 或 – 在十一月二日,前住任何聖堂或小堂,在該處誦念一遍天主經 及信經。
    2. 妥辦告解
    3. 領聖體
    4. 為教宗意向祈禱

    (以上 2 – 4項之條件,可於完成第1項條件當日、或之前、或之後二十日內滿全。)

  2. 有關大赦的道理,請參閱《天主教教理》#1471-1479
    簡單而言,教友藉著修和聖事,罪惡所造成的「永罰」得蒙天主赦免。然而,因罪惡而引來的「暫罰」,即對受造物不健康的依戀,卻必須藉著現世的補贖善工,以及死後的煉淨階段 (煉獄),才得以完全淨化。故此,「大赦」是基於天主的仁慈,賴救主基督之救贖,在諸聖相通的精神財富──教會的寶庫內所分施的恩寵,能使人的罪罰,也得以完全寬赦。
  3. 對以上三個疑難的回答:
    1. 凡希望獲得大赦者,必須要誦唸指定的經文,履行一些規定的善行,並要懷有純正的意向,藉聖事保持心靈在恩寵的狀態中。故此,基於「諸聖相通功」,亡者要獲得大赦,就要靠著現世教友的善功,通傳這大赦的恩寵。此外,我們更要藉著修和聖事和聖體聖事,先去淨化罪惡和心靈,使自己作為合宜的工具,才能把天主大赦的恩寵通傳給亡者。
    2. 另一取得大赦的條件是「以教宗的意向祈禱」。這表明大赦的恩寵源於教會的精神寶庫、在基督奧體內諸聖的共融。故此,只要想著與教會的元首──教宗連繫一起,按他的意向祈禱,我們就能在教會共融中給亡者通傳這大赦之恩。 有些教友更進入梵蒂崗廣播網 http://www.ewtn.com/faith/papalPrayer.htm,先具體了解教宗的祈禱及福傳意向後,再作祈禱。
    3. 按保祿六世《有關大赦教導》的宗座憲令所示,大赦可以為生者或死者應用 (天主教教理#1471)。「為生者應用」意指教友只得為自己取大赦,而「為死者應用」只限於已亡的教友。然而,我們更相信基於天主的慈愛,教友的克己補贖,祈禱奉獻,多少有益於非教友亡者的得救。天主願意人人得救,祂自有其慈愛的計劃,使人按不同方式及程度,分沾基督的救恩。 (參閱《天主教教理》#847-848)

    無論如何,每年11月的煉靈月正好提醒教友,記得教會內有待獲救的一群;我們要善用大赦的恩寵,使他們早日獲享永生。當然,亡者能否獲得天主的救恩,往往不能以人的判斷或功蹟來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