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洗是否一定要找人做代父母?

教會規定「盡可能」給予要領洗的人一位代父或代母(CIC#872);意即除非在不可能的 情況,(例如在危急的時間為病人;又或是為生命受威脅的人施洗)否則必須給予要領 洗者一位代父或代母。所以,一般在本港堂區參加慕道班的候洗者,都需找一位合適的 人作代父或代母。

誰人可做代父母?
年滿十六歲,已領過聖洗、堅振及聖體三件入門聖事,並度相稱的信仰生活的天主教信 友,而且,未被教會法定刑或判罰者。同時不可以是候洗者的父母。 教會法容許領過洗的非天主教基督徒,可以和另一位天主教代父/母一起作為洗禮的證 人。(CIC#874)

可以找多少個代父母?
原則上是一個代父或代母,而且最好是男受洗人請代父,女受洗人請代母。但也可同時 找一個代父及一個代母。卻不可同時找兩個代父或兩個代母。有些地方的習俗會為領洗 的嬰孩找來很多「代父母」,在這情況下,只有一人或一男一女為其正式的代父母,其 他的人則應列作洗禮的證人。(CIC#873) 成人的洗禮,在正常的情況下是與堅振一起舉行的,所以洗禮和堅振的代父/母是相同 的。但如嬰孩長大後領堅振,當然最好是由同一人作代父/母,但也容許另選一人作代 父/母。(參 CIC#893.2)

 

選立代父母的意義與條件可參閱本中心網頁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