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年、復活期第三主日

 

 

讀經一:宗 3:13-15,17-19

聖 詠:詠 4:2, 4, 7-8, 9 

讀經二:若一 2:1-5

福 音:路 24: 35-48

伸延閱讀:

《天主教教理》 2044

《在新世界中傳福音》EN 14, 21, 24

《平信徒勸諭》CL 32

 

教理主題:傳揚福音

每年復活期的第三及第四主日,教會都會宣讀宗徒大事錄中伯多祿在領受聖神後向 群眾的宣講,他宣講的主題每次都是圍繞著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這些宣講通常都有一 個共同的結構,首先是回憶基督受苦的事件,之後就是為祂的死而復活作見證,並以舊 約聖經作引證,最後就是勸勉群眾悔改皈依。

而在今天的福音中,則記述了厄瑪烏的兩位門徒,回到耶路撒冷向宗徒講述怎樣在 路上和復活的基督相遇,而在他們講論時,主基督親自臨現在他們當中,向他們講解祂 的復活,並要他們作這復活的見證人。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為復活的基督作見證,向 人宣講祂的死而復活,讓人認識基督如何以祂自己的寶血,洗滌人類的罪污,救贖世界 的這個「好消息」,是教會從一開始便領受的使命。

為基督徒來說「福音」不單是指新約中的四部書,而是一個確實的「好消息」:這位 深愛世人的耶穌,竟擔負了所有人的罪過,以祂的死亡和復活,救贖我們,使我們也能 重生得救。接受這個好消息,而願意相信的人,透過洗禮便成為了一個新人。同時他亦 因著與這位復活了他生命的基督相遇,而成為了基督的見證人,並樂意與他人分享這個 「好消息」。

真福保祿六世在《在新世界中傳福音》勸諭中指出:「宣傳福音乃是教會特有的恩寵 及使命、她的最深的特徵」(EN 14),並且他更肯定地說:「一個人接受天主聖言及獻身 於天國,而不去為它作證及宣揚它,是不可思議的」(EN 24)。聖若望保祿二世更將這思 想發揮,讓我們明白到福傳不單是向外宣講基督,同時也讓基督徒團結共融:「共融和(福 傳)使命彼此密切相連,它們互相貫通而且彼此牽涉,以至於共融代表著使命源泉和果 實:共融導致使命,而使命是在共融中完成。常是那唯一的和同一的聖神,祂召集眾人, 團結教會並派遣她宣講福音『直至天涯地角』 (宗 1:8) 」(CL 32)。

真福保祿六世勉勵我們特別要以生活見證來傳揚福音,「例如一位基督徒或一群基督 徒,他們在自己的團體中表示能了解、接受及與其他的人分享他們的生活及遭遇,以及 共同致力於高尚及美好的事。此外,他們以一種單純及不造作的方式在超現世的價值上 表現出他們的信仰,及對於眼見不到和人不敢想像的事上的希望。經過這種無言的見證, 這些基督徒在那些見到他們度日的人們心中激起以下問題:為何他們喜愛如此?為何他 們如此生活?甚麼或誰在啟示他們?為何他們處於我們中間?這種見證已在默默地宣講 福音,而且十分有力及奏效。這就是宣傳福音的初步。以上的問題可能是很多非基督徒 首先所提出的問題,他們可能從來沒有聽說過基督……而這種見證在宣傳福音中是重要 因素,而且一般來說,是第一因素。所有基督徒都被召喚作這種見證,如此他們才是真 正的宣傳福音者」 (EN 21) 。

《天主教教理》亦提醒我們,受過洗的人的忠信是傳播福音和教會在世使命的首要 條件。為使救恩的訊息,在人面前顯示出真理和光輝的力量,應有基督徒的生活作真實 的見証。「基督徒生活的見証及以超性精神所行的善事,有吸引人信仰和皈依天主的力量」 (CCC 2044)。

所以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傳揚福音不單純是教會神職人員的責任和使命,實在也是 我們每個已受洗的基督徒的責任和使命。這見證的使命並不是被逼而為,而是因著心裡 那份渴望與人分享基督的愛而所作出的自然行動,這才是為人生命當中真正的好消息。

 

生活反思/實踐

  1.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有沒有意識到要為福音作見證?
  2. 我有沒有積極地向未信主的家人、朋友及同事介紹耶穌基督是誰,向他們分享基督如 何改變了自己的生命?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5 年 4 月

 


 

資料參閱:Foundations in Faith (Catechist Manual Catechumenate Year B) by Bob Duggan, Carol Gura, et al., Resources for Christian Living, Allen, Texas,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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