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年、常年期第十五主日

讀經一:申30:10-14

聖 詠:69:14,17, 30-31,33-4,36,37

讀經二:哥1:15 – 20

福 音:路1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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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理》2053,2054,2055,2447

《教友傳教法令》(AA) 8

《慈悲特殊禧年詔書》15

 

教理主題:愛近人

 

        今天申命紀的讀經內容,作者再次向以色列人保證天主並沒有捨棄他們,必帶領他們到達福地,堅守祂的盟約。然而,以色列人須聆聽天主的說話,全心全靈的遵行天主的誡命。其實天主的話離他們不遠,就在他們的口裏、心裏,使他們遵行,這由心而發的行為是基於對天主的愛。因此,遵守天主的法律絕非只是外在的行為,卻是由內裏的愛所推動的。

        在福音中,耶穌再次重申這盟約的態度和精神繫於兩條愛的大誡命。愛天主和愛你的近人如同自己,是天主所渴望的,也是耶穌所教導的核心。耶穌藉着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故事,把「愛近人」的理解帶進新的領域,超越舊有的範疇,就是不是只愛你喜歡的、認識的,而該超越愛所有人,包括陌生的、異地的,甚至是令人厭惡的。

        耶穌曾多次向群眾說:祂來不是廢除法律或先知;而是為成全。」(瑪5:17)在祂的教導中提及十誡,但祂卻強調聖神的德能在十誡的文字中運作。耶穌所宣講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也超過外邦人的義德。祂發揚了十誡的全部要求。(參閱教理2054)

        當有人問耶穌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時,祂回答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22:37-40)。故此,我們「解釋十誡,必須在愛的誡命光照下。這是一條二而一的愛的誡命,而愛就是法律的滿全。」(教理2055)除此之外,耶穌更指出跟隨祂是包括遵守誡命,因為法律並沒有被廢除,而是邀請人們在他們的師傅身上,即祂的傳教生活、以及苦難和聖死中,發現祂就是法律的圓滿實現。(參教理2053)

        在天主教的傳統中,常鼓勵勸勉教友行善工(哀矜),透過這些愛德的行為去幫助我們的近人。「哀矜神工(慈善事業)是愛德行為,我們藉以幫助我們的近人,在其肉身與精神的需要上。教導、勸告、安慰和鼓勵是精神的慈悲,一如寬恕和忍耐。身體的慈悲工作,特別在於給飢者以食、無屋者以住、裸者以衣、探望病人與坐牢者、埋葬死者。在這些行為中,施捨給窮人,是兄弟友愛的一種主要的見証。也是悅樂天主的正義之實踐…。」(教理2447)

        梵二大公會議的《教友傳教法令》清楚指出:愛德慈善的工作於現今世界更為迫切及普遍。「在今天,愛德行為能夠,也應當包括任何人及一切的需要。無論在什麼地方有人缺少飲食、衣服、房屋、醫藥、工作、教育,或者缺少為度一個真正人的生活必需的方法,為災難或為疾病所苦,受流徙或監禁的痛苦,基督的愛德便應去那裡尋獲他們,加意安慰他們,援助他們。……教友因此應重視並盡力支持慈善事業和社會輔導工作,無論其為私人的,或是國家的,連國際性的也包括在內,在這事上和一切有善意的人合作,藉以有效地支援每一個遭受困苦的個人和民族。」(AA8)

        現任教宗方濟各在《慈悲特殊禧年詔書》中說:「慈悲正是教會生活的基礎。」(10)勸勉基督子民思索慈悲的神形哀矜善工。「這是喚醒我們良知的方法,因為社會的良知面對貧窮已日益麻木。讓我們深入福音的核心;在這裡窮人尤其體驗到天主的慈悲。」(15)

        基督將這愛近人的誡命歸為祂所特有,並且賦給了它新的意義,就是祂願意把自己和祂的弟兄們一樣看待,作為愛德的對象,他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少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了」(瑪25:40)。祂取了人性,與全人類結了超性的連帶關係,使人類與祂成為一個家庭,並將愛德作為祂門徒的特徵,「如果你們之間彼此有愛情,世人因此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13:35)(參閱AA8)

 

生活反思/實踐

  1. 在今天的福音, 耶穌教導我們愛近人如同自己,對於這個愛的命令,我實在如何在生活中回應,是否知道這是天主所渴望的回應?
  2. 對於現今世界的災難、痛苦和饑餓,我可如何為有需要的弟兄姊妹行神形哀矜善工,展示天父的慈悲?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6年7月


資料參閱:Foundations in Faith (Catechist Manual Catechumenate Year C) by Bob Duggan, Carol Gura, et al.,Resources for Christian Living, Allen, Texas,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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