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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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

 ……電話裡傳來斷斷續續的哽咽,班中的一個男孩已經三天沒有上學。男孩的母親也同時失蹤了三天――打電話給他和她都撲個空!這個下午,我終於找著男孩的母親。不過,我沒聽到這母親說出一句完整的話「……明(化名)出事了!」「出事?」「他參與打劫而且傷人……」「有機會見到他嗎?見到他,別責怪他。」「還沒機會……老師,幫我!……我也去找我念中學時的班主任幫我……這中學是教會學校,那裡一定有人可以幫我……」「你先去見見明。代我向他說一聲:自己做過甚麼,坦白承認。我為他祈禱……電話掛斷……」

我的天!我絕對不敢相信我的學生會做出這麼一件既可怕又可惡的事情來。不過,事情確實發生了,而且,他目前拘禁在羈留中心……我可以為他作甚麼?(甚麼?明沒有參與這樁搶劫傷人案件,只是為他的友人頂罪。這回,我更不知道我可以為他作甚麼?)

……我在監裡,你們來探望了我……對!我得探望他,不過,我必須得到有關方面的批准。

……我翻查明交給我的功課……好極了!字裡行間全都流露出這孩子善良的真面目,把他所有作業都影印一份交給他媽媽,然後轉交給辯護律師。對!還有我跟明平日面談的記錄,都一一影印備用。

作為一個倫理科的教師,很歡喜收集學生精采的功課,因為,我在他們的文字中真真實實地接觸到每一個學生善良的內心世界。為甚麼我這麼說?無他,他們交給我的功課完全不影響他們的學業成績。這一科不必考試;習作提交以後,教師不給他們的作業打分,有的只是回應與回饋,完全不牽涉分數的利益和衝突。所以,在這些文字裡流露的盡是學生寫給我的心底話。說來,我可以為學生們編輯一本內容圍繞「談情說愛」的小書,我還可以給這本書起名做《童話童心》。這書可能會成為一本暢銷的書。不過,這回竟然成了學生為自己辯護的有力證明!

明媽媽電話裡說的一句話給我當頭棒喝。「我去找我念中學時的班主任幫我……這中學是教會學校」。明的媽媽年輕時念的雖然是教會學校,可是,在她的成長階段裡,她走歪了路,以致她自己的戀愛、婚姻和家庭都一塌糊塗,於是導致明與他的姊弟都在夢魘一般的環境中成長。媽媽的「故事」在姊姊身上重演;明就成了個埋藏善良個性的反叛小子;弟弟呢,不用說了,是明的「翻版」!可是,明媽媽在最無助的時候竟然衝口而出地說「幫我……這中學是教會學校。」甚麼時候,每當我們陷入困惑絕望時,我們會想到誰?幸運的是我們比一些人先得到主的愛,而像明或明的媽媽一類的「教會學校」的學生往往有耳卻遲遲沒有聽見;可是,那一天,明的媽媽就明明白白地說出這麼一句話:幫我……教會!「種子」已經撒落在地理,能否開花、結果、樹木全賴天上的父親!明媽媽的一句話,提醒我這個「撒種人」要認認真真地撒種。主,也幫我……

附文是我為明寫給法官的一封信(節錄部分),信裡道出一個年輕人成長的「故事」和他的老師怎樣與他交往的點滴。我寫這個「故事」的時候,百感交集――教會學校的辦學宗旨是甚麼?我該當一個怎樣的倫理及宗教科老師?主,幫我……

今天x月x日是我的學生xx明第二次上庭接受審判,作為一個既知法但又犯法的年輕人來說――犯法、逮捕、問話、拘留、審判以至懲罰都是應該的。不過,如果每一樁案件都應該經這一種法律程序處理犯事者,這應該是否「應該」?

當我知道我的學生不能再上學,而且必須一次又一次地扣留在羈留監獄裡的時候,作為明的老師兼班主任,我感到很愧疚和沮喪――我這個學生為甚麼這麼傻!他正在求學,還須要照顧弟弟、家庭和應付中學會考。年輕人應該作的事多著,但他偏偏傻起來――做了不應該做的事!無故傷害他人身體,無故強搶他人財物……這是百分之一百個不「應該」!於是,我們就乾脆用這「程序」按本子辦事――判他個「應該」,甚至活「該」就是!如果事情是這麼簡單的話,法官先生,今天就不必浪費您的時間為犯事者與受害者作出一個合理與公正的審判。因為案件背後「應該」有更多我們不了解的情與理。真誠請求法官先生看看我對這個學生的看法,好讓您能給xx明一個更全面的了解,以便做出明智的判斷。

去年9月3日是我第一次接觸這個既稚氣又帶反叛心態的年輕人――我們班集隊進入禮堂時,我就發現他衣服不整,獨自走在隊後;我老在叫他緊跟著前頭走,他就拖著身子慢慢地愛理不理地走著,我們班終於步進禮堂。進了禮堂,他又不跟同班同學坐在一起,與我和他的同學保持距離地獨自坐著 。那時候,憑過往教學經驗,我想他又是我們學校所取錄的那類三「L」( lost,least and last)學生。我知道他需要更多的教導與關顧。

明成長在一個單親家庭。母親自從與父親離婚後就獨力照顧明三姊弟,明排行中間,與他姊姊相比,明成熟多了。明母親因工作性質不能與她孩子的生活節奏配合,即是說:孩子上學時她下班;她上班時孩子放學。親子難得聚天倫。於是,這大男孩遇到快樂與痛苦的事情時,缺乏傾訴的對象與宣泄途徑。這責任「應該」由誰來負?明平日除了上學之外,下課就立刻回家,不為甚麼——只因為他家裡經濟不充裕,明不願意他母親飽受經濟的壓力與負擔,他儘量不參加由校內、外團體舉辦的正規和健康的活動,即是說他沒有機會像其他年輕人一樣得到不同範疇與層面的導師的正確教導,更沒有機會享受一個年輕人求學時期應該而合理的社交生活。於是這個稚嫩的大男孩就誤入歧途!不幸地,他結交了一幫邊緣少年;以致他的思想(人生的價值觀與目標)、言語和行為都有了偏差。法官先生,我想我們的香港社會「培養」了不少像明這一類的年輕人是我們的悲哀。這悲哀是否就是乾脆地裁決了這幫童黨就可一了百了,那麼,青少年罪案就消聲匿跡?社會就安寧?天下就太平?法官先生,您比我這個教育工作者更明智,更理解「法」和「理」的真義!不過,個人深信愛才是「法律」的滿全。

大膽地說,明是一個聰明但缺乏信心且相當自卑的大男孩。這表現在他的學業與同學的交往中。去年9月3日的開學天,學生們都三三兩兩的坐在一塊交換暑假的生活體驗或是互相認識,但他就一個人趴在課室角落的書桌上,同樣的,又是我前文所描述他的反叛行為――那回他睡著了!經驗告訴我,這男孩一是為自己築了一道圍牆,好讓別人無法接近他;二是他掩飾自己的弱點,好讓同輩無法欺負他;三是他不願意陌生人知道他的一切,包括學歷、本領、弱點與家庭狀況。班中有同學和他從同一所中學調派過來的,但他「一視同仁」地不理睬已認識的舊同學。我知道明需要更多的關顧與接納。

開學初期,明身體不舒服的時候,二話不說就獨自離校回家去,即使在事後我不追究他不守校規的行為,表面上,他好像是同樣地愛理不理的;不過,他心裡領悟到我的用意。因為在去年9月底,當我有機會與他單獨面談時,他才認認真真地細說他過去的生活經歷、家庭狀況、興趣與社交。那時候,我已經擔心他交的一班良莠不齊的朋友會給他帶來可怕的經驗,但他只信心十足地答應我玩是玩,但一定有分寸。還說他須要照顧他母親、弟弟,家裡大小事情都由他管,只一個原因――不想他母親傷心和擔心。不幸,這回他竟然不守諾言,傷害了他的家人,尤其是他的母親;他的同學也為他的「傻徑」焦慮!

又一次,明的母親在工作期間暈倒入院,他焦急不安且很擔心地告訴我關於母親的事。那一次,我想他開始學習與成人表達心事吧。作為他的老師與班主任,我衷心地希望他多向長輩表達心事,好讓他得到適當的輔導與關懷。可惜,明的行為不是一朝一夕就改好,因為人需要朋輩的認同與支持,尤其是年輕人,而對這個缺乏信心的大男孩,家中的小大人來說就更需要。法官先生,您和我都知道,年輕人聚在一起分享他們的生活中的苦樂經驗是很普遍的事,我們年輕的時候不是一樣嗎?不過,我們比他們明智得多,幸運得多--我們比他們較早選擇了正確的人生目標與生活方式。可是,明這一群年輕人就選擇了以憤世嫉俗的方式與心態地互相支持和糾黨,只為表達他們對任何人和任何事的不滿、不敬與不恭;嚴重者,對人、事和物進行破壞。他們這種心態一方面令人氣結;另一方面更令人痛心!這「應該」是誰的責任?法官先生,您認為應該判「誰」的錯?或者,這個「誰」應該受到甚麼懲罰?

中四學期終結時,明的學業、情緒與行為隨著健康的學校生活和朋輩之間友好交往,確實比開學初期改善多了。這是我渴望見到的教與學的成效。感謝教導明的每一位師長的愛心與辛勞!這男孩得到適當的關顧與輔導是必需的,像明這一類的年輕人多著!我們只抱著可以教導多少就教導多少的目標來實現教育的理想。法官先生,如果可以的話,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願意由我們重新教導他。正如明今年9月開學的第一天,他穿著整潔地開始新一學年的學習,我當時見到他的外表與行為與去年的他盤若兩人而心裡高興。因為,年輕人是須要我們給與他們改過和改善的機會;不過,這一次的機會就需要由法官先生今天的仁慈給與和明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