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主 教 香 港 教 區
教 理 中 心 及 教 理 委 員 會

「你務要宣講真道,不論順境逆境,總要堅持不變。 」 (弟後4:2)

教理疑難解答五
 
問題:
我在堂區義務負責培育工作,正職在某間天主教中學兼教宗教科。最近學校也來了一位校牧,負責籌劃學生的宗教活動。就這些教會工作,我開始反省一下有關「教友牧職」,試問教會有否提供教友牧民工作的原則或指引,讓教友認清自己在堂區及學校牧民工作的範圍?
(來自一天主教中學宗教科老師的提問)
 
回答:
1. 「牧民職務」(PASTORAL MINISTRY)一詞的定義
a) 「牧民」一詞,按拉丁文 "pascere"的本義,泛指進入牧場,做牧人。在基督徒的信仰中,基督善牧把牧養教會的職責,託付給宗徒。故此,「牧者」這稱呼,只限於指藉聖秩聖事而領受了公務司祭職的主教或司鐸,卻不能應用到未受秩的教友身上。
 
b) 嚴格來講,「牧民職務」就是指牧者對天主子民或信仰團體所施行的職務。今日,由於教友都分擔了牧者不少的牧民職務,就把「牧職」一詞類比的套用到教友可作的服務範圍,故普稱「教友牧職」。
 
2. 普世教會對牧民工作的指示
a)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指示 (1963-65)
  《教會憲章》指出司鐸和教友一同履行先知,司祭和君王三職,分別擔當公務司祭(18-29號)及普通司祭(30-38號)的牧民職務。
 
 

 

《教會傳教工作法令》:司鐸和教友的牧民工作,或傳教活動,都是指向同一目標──傳揚福音和建設教會。

 
b)

聖職部《教理講授指南》(1997)

  這文件綜合了教會自梵二以後,過去三十年來有關教理講授和傳揚福音的指示,並提供了一個可以依循的牧民方向。
 
   文件提出以「福傳」作為教會牧民工作的基礎,並指出三項教會的牧民職務,包括宣道(先知)職務,禮儀(司祭)職務,社會見証(君王)的職務。
 
  就宣道職務而言,牧民工作包括福音初傳的工作 (例如愛德服務,學校的宗教教育)、教理講授 (慕道班、及信友培育聚會)、禮儀講道及神學培訓。平信徒因著領受入門聖事,有責任作信仰生活的見証,並經過適當培訓後可承擔宣道的牧民職務。
 
c)

教廷八部會聯合訓令《有關非晉秩信友協助司鐸聖職的某些問題》(1997)

  就禮儀職務而論,文件圍繞探討禮儀牧民,除了指明教友擔當禮儀職務的一些守則與範疇外,也特別說明那些只限於牧者負責的禮儀部份,例如感恩祭的講道、主禮的經文與傅油行動等。
 
d)

宗座勸諭《在新世界中傳福音》(1975)

  從社會見証的職務去看,這文件的牧民精神明顯是建基於《論現代世界牧職憲章》,重視福傳工作的人性與社會幅度;梵二 後天主教會十分強調基督的救贖要滲透人的生活,為的要恢復人性尊嚴,革新人類社會,關懷世界發展。
 
  所以,文件以「傳揚福音」為教會的獨有使命時,其目標不單指個人對主的皈依,更要涉及家庭和社會;牧民工作要重視人的權利與義務、正義與和平、發展與釋放等方面的行動。

 
3. 香港教會現時的牧職範圍
a)

 教區會議

  去年十二月頒布的《教區會議文獻》,已指出七個議案小組的議題 (包括教友培育與職務、青少年牧民、關社、向外教人傳揚福音、婚姻與家庭牧民、教育及文化、教區司鐸的聖召栽培及延續培育),當中公佈的177項大會提案,全都可歸納上述三項牧民職務──培育,禮儀和社會服務。
 
  已故的胡樞機在《熱愛生命,珍惜天恩》的牧函中,就教區會議從百多個提案中所選出的十項優次,把當前香港教會的牧民工作分為兩類:一是針對過渡性工作,即福傳年及成立天主教大學;另一類為未來十年的牧民方針,包括家庭的培育及牧民、堂區及學校的青少年牧民、慕道者和教友的信仰培育 (如信仰小團體、關社培育)

 
b)

堂區的牧民工作
如果按照普世教會及教區會議對福傳的指示,堂區的牧民工作範圍也可總括為三類,以下分類僅供全職及義務牧職/信仰培育者參考:

  培育方面:福傳初傳的工作 (如佈道會)、慕道班要理講授、信仰小團體、堂區善會培育與活動、查經及靈修聚會、培育講座等,以適合個人及家庭不同的培育需要。
 
  禮儀方面:協調禮儀職務如讀經、輔祭、歌詠團、送聖體員等;籌劃禮儀年各項慶典、敬禮、聖經誦禱、朝聖活動;安排適合兒童/青年、慕道者、長者等不同對象的禮儀。
 
  社會方面:推動關社組、社會及愛德服務;鼓勵堂區的教友探訪、參與社會行動;組織關社的聯誼活動、與教區/社區聯會合辦文娛活動及講座等。

 
c)

學校的牧民工作
天主教教育委員會曾在一九九三年出版過《公教學校之牧民工作》指令,當中詳細列明學校牧民工作的範疇,現將其綜合供各校牧參考:

  營造宗教氣氛:壁報設計、禮儀準備、集會祈禱、聖像擺設
 
  聯絡老師/員工:提供信仰培育;籌劃宗教課堂及活動/聚會等
 
  籌劃公教活動:慕道培育、天主教同學會、查經、小團體活動、週年避靜、領袖訓練、外展服務、靈修/輔導等
 
  聯繫家長/堂區:籌備學生家長聚會/培育;銜接堂區活動或禮儀;推動學生畢業後返回堂區,參與感恩祭、投入活動、建立青年團體。

 
以上的資料及建議,只是將現有的牧民情況概述一下,堂區及學校在釐定信仰培育工作者的職責範圍時,不妨以此作為參照,並須不時留意普世教會及教區的牧民訓示或政策動向。然而,全面的牧民工作,實在需要大家共同承擔,包括司鐸,校長,主任老師等,卻並非只靠一兩位牧職人士或校牧可完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