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主 教 香 港 教 區
教 理 中 心 及 教 理 委 員 會

「你務要宣講真道,不論順境逆境,總要堅持不變。 」 (弟後4:2)

 
教理疑難解答二十七:
「教會能否為夭折的嬰孩施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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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一位熱心教友向我說,她讀了名為 "GET US OUT OF HERE" 一書,當中提及未出生的嬰孩該受教會的洗禮。我想查問一下,教會訓導或《天主教教理》如何對此作出解釋?

(問題來自一位傳道員) 
 
回答:
首先我們須了解一下該書本的背景,以及它所指「未出生」嬰孩 (即夭折或經墮胎而死去的嬰孩)的受洗問題。此外,本文亦嘗試引申《天主教教理》對洗禮的訓導,而地方教會與傳道員須認清並檢視有關問題的嚴重性。
 
I. "給未出生嬰孩施洗"的出處
"GET US OUT OF HERE"一書是2002年五月初,經由「默主哥耶網站」出版,當中記錄了作者NICKY ELTZ給一位奧地利女士MARIA SIMMA所作的訪問。書中聲稱該女士自1940年開始,便有一些與煉靈交往的經驗。她從煉靈中知悉(108-109頁),該為那些「夭折或經墮胎而死去的嬰孩」施行洗禮或舉行亡者彌撒,為使他們能進入天鄉,與主相遇。該女士更指出在維亞納醫院的一位護士,每天兩次會為一出生即去世的嬰孩施行洗禮。
 
 
II. 《天主教教理》的訓示與實際建議

 1.

教理1250號只強調盡快給出生的嬰孩施洗,而非未出生或夭折的嬰孩:「如果教會和父母不在嬰孩出生後盡快讓他接受洗禮,便剝削了嬰孩成為天主子女的無價恩寵」。
   

2.

對於還未受洗而夭折的嬰孩,教理1261號則指出「只好把那些嬰孩託付給天主的仁慈,一如在他們的葬禮中所表達的那樣。事實上,天主的仁慈是那麼偉大,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而且耶穌這麼喜愛孩子,祂曾說:讓小孩子到我跟前來,不要阻止他們。(谷10:14)」因此,我們也相信這些未受洗而死去的兒童,能獲享救恩。
   

3.

基於以上原則,教會不會給夭折的嬰孩施行洗禮,但可為亡者嬰孩舉行祈禱或殯葬禮。當然,對於仍在母胎而未出生的嬰孩,司鐸更可給懷孕母親祝福與祈禱。
 
 
III. 辨別信仰經驗、神學反省與教會訓導
地方教會與傳道員實在有需要去辨別各類奇蹟異事或神視經驗,並且不能把某些人的信仰分享或見証,與教會的訓導混淆,更不應隨意引用某人信仰經驗內容用作教理講授或道理宣講。即使有不少神學家或學者曾作分析,也不能把其反省視作教會所宣認的當信道理、所訓示的倫理教導。

教理#66-67又寫道:在過去的世代中,曾有一些所謂「私下」的啟示,其中有些曾被教會當局所承認。然而它們並不屬於信仰的寶庫。它們的任務並非「改善」或「補充」基督決定性的啟示,而是在某個特定的歷史時代中,協助人們更圓滿地去履行基督的啟示。在教會訓導當局的指引下,信友們的意識應能辨認及接納,在這些私下的啟示中,那些是基督或聖人們向教會所作的真正呼籲。基督徒信仰不能接納那些企圖超越或修正基督所完成的啟示,例如:某些非基督宗教和若干近代教派即奠基於此類「啟示」。
把以上的教會訓示用於"GET US OUT OF HERE"一書,我們得知MARIA SIMMA 與煉靈的經驗分享紀錄,是在未獲地方教會的准印下出版(NO IMPRIMUTUR),故其內容不能視作教會的道理。其次,該位MARIA SIMMA女士的信仰經驗,其內容未被教會當局承認,所以說不上是「私下啟示」,何況其對亡者嬰孩施洗的信仰闡釋,更與教會的訓導背道而馳?

我們在教授要理時,有時可能會不自覺地夾雜了不少神視者或個人信仰經驗的內容。地方教會團體的信仰生活同時也會受著不少新思潮或信仰運動的影響。有些信仰培育工作者,可能會基於牧民需要或個人喜好,隨意增減或改動信仰的內容,甚至在未有教會同意或認可下,出版各類信仰宣傳的單張。不過,這些行徑都為教會所不容,也對教友培育無益。傳道員或地方教會宜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