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主 教 香 港 教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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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務要宣講真道,不論順境逆境,總要堅持不變。 」 (弟後4:2)

 
教理疑難解答十六:成人經過選擇才接受慕道和領洗,難道比不上嬰孩受洗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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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公教夫婦問:如果父母從小教導子女,培育他們成長後(或開明悟時)從心裡渴望受洗,懂得去珍惜這份恩賜,不是更好嗎?這樣他更會懂得善用因聖洗而去除原罪的恩寵,以及主耶穌的偉大愛情,更會愛天主!問題來自堂區的傳道員)
 
 
回答:
對於嬰孩洗禮的來由問題,在此不作詳細講解,現僅就疑問本身重申嬰孩洗禮的價值,以及其急切性和必須性。

 
1. 天主教教理1250條表示,嬰兒領洗不應推遲。成人或兒童都有人性的軟弱,不容易辨清真理,又沒有足夠能力去抵禦罪惡和誘惑的世界,故此人由出生開始,就極需要天主的恩寵,且越早越好:「嬰孩在誕生時已有墮落的人性,並被原罪所玷污,因此他們也需要在聖洗聖事中重生,好能由黑暗的權勢中獲得解放,被帶入天主子女的自由國度,因為全人類都蒙召進入這國度。嬰孩洗禮尤其顯示出天主無條件地施予的救贖恩寵。如果教會和父母不在嬰孩出生後盡快讓他接受洗禮,便剝削了嬰孩成為天主子女的無價恩寵。」
 
 
2. 每一位父母都想盡快把最好的一份給其子女,幫助子女健全地成長。若果父母深信洗禮在人身上能帶來天主的愛和力量,有助人的聖化,自然也會及早讓其子女領受這恩寵的聖事、並加入這施恩的團體。對嬰孩的一切所需,實質要由父母來決定,因為嬰孩幼小,沒法以自由意志作出任何選擇。

 
3. 嬰孩在受洗時的信仰宣認,是來自教會的信仰,意指嬰孩要在公教父母、代父母,以及教會團體的培育下,接受、孕育以至活出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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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有良好的信仰實踐,才能引領其子女歸依天主;反之,若父母未能盡好信徒的本份,教會有權保留其子女入教的權利。父母要讓其子女進入一個恩寵的團體,使他們的信仰在教會的保護和支持下得到信仰的開啟,尋獲生命的方向,得以健康的成長。
- 今日已領洗的小孩子,如果其信仰從未萌芽、沒法成長,這多少是由於父母或代父母的疏忽,或者未立好表樣,又可能是因為堂區沒有讓這些小孩子融入教會團體──堂區有否提供完備的主日學培育?有否幫助兒童參與團體的主日禮儀呢?有否提供適合兒童的信仰活動及堂區服務呢?以上問題都值得公教家長和堂區培育者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