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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疑難解答十五:
回應一位關懷菲籍傭工神父的質詢:教會是否應鼓勵教友僱主最好聘用菲藉外傭,有助教會的福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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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教會的勞工事務委員會、正義和平委員會、天主教教育委員會及教理委員會等,是否要正視現有香港對雇用菲傭的情況,能否鼓勵香港教友,聘用目前約有25000位菲籍基督徒傭工,讓他們在僱主家庭中,發揮教會福傳的作用?如果港人為了聘用較廉價的印尼傭工而解僱菲傭,否使許多公教家庭的子女,無法從菲傭那裡學習到天主教信仰呢?同時,子女的信仰,也是否會受到印傭回教信仰的影響呢?」(問題來自一位關懷菲傭的外藉神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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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這裡謹就信裡有關教理和培育的問題,嘗試從福傳與公義兩個角度,分享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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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福傳角度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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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堂區都十分關注菲籍外傭的信仰和培育,而〔他〕她們在僱主家庭裡分擔了一些信仰培育工作,例如教導僱主的子女祈禱、講授聖經故事,十分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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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家庭傭工在培育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只屬輔助性質。羅馬聖職部於1997年公佈的《教理講授指南》第177-180,224-227號已說明,培育子女信仰的責任,首要應當由家庭的父母,代父母和堂區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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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有接受信仰培育的菲傭,其信仰認知甚為缺乏,根本不能充當信仰培育的導師,而印傭申請來港工作,相信也都為了生計,未有傳揚其宗教價值觀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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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家庭只要先盡好自己信仰培育的責任,則無須過份憂慮其子女會因外傭的不同宗教信仰所影響,而偏離天主教。反而,福傳的另一角度去看,天主教的僱主若果能以其表樣,向非天主教徒員工見証基督的愛,豈是參與福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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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從公義角度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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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港人想解僱菲傭而改請印傭,原因是他們認為印傭比較單純和誠實,與傭工的薪水不等沒有關係,也並非公道與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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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工的職務根本與信仰無關,有別於宗教性行業,如宗教科老師,故此不能以傭工的宗教或信仰背景,優先取錄菲傭而不錄用印傭,這會造成另一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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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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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是以基督博愛為本的大家庭,不能以培育或福傳理由,只鼓勵教友僱用去聘用菲籍傭工,反而應使各地的兄弟姊妹得以平等的工作機會,得享教友僱主提供的合理待遇,藉此認識天主的愛和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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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應關注的是,政府如何有效地施行與監管最低工資的劃一政策,使外傭介紹所不能隨意調低不同國籍傭工的薪金,則僱主在合法與公義的情況下,自行決定僱用哪一國籍的外傭。當然僱主會樂於聘用有良好工作、人格和信仰表現的菲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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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香港教會,面對著眾多外籍傭工,其實更需要呼籲堂區騰出培育和聚會空間,讓這班離鄉別井工作的人士,在本地教會能認識和發展基督徒的信仰,並建立起合適他們的信仰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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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篇文章也刊於2004年3月14日公教報「關社路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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