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主 教 香 港 教 區
教 理 中 心 及 教 理 委 員 會

「你務要宣講真道,不論順境逆境,總要堅持不變。 」 (弟後4:2)

教理疑難解答一
 
問題:
因本月是煉靈月,本人欲提問聖經上有否記載有關煉靈的信仰和意義,盼望你們能提供資料給本人參考,以便有更清淅的概念給學生講解。
(來自一位學校校牧的提問)
 
回答:
(一) 從《天主教教理》#1032引証四段聖經記述
  1.
 
加下12:38-45
猶太的部隊為戰爭中陣亡的屍體,獻上贖罪祭,並為亡者祈禱,使他們得罪赦,在主內安息,這正是教會講及「諸聖相通功」的基礎,也是我們為煉靈,為他們求得罪赦的意義。(參閱天主教教理1473-1479)
 
  2. 約1: 5
約伯須為兒子奉獻祭品,為求罪赦和潔淨。這指明人生在世,不免有些未完善之處,或者仍存有不少壞習或罪過,故此人一死後,往往未能立時分享到天主完美無瑕的生命。直至一切污點煉淨和洗滴後,才能堪當分沾天主圓滿的救恩。
 
  3. 伯前1:7及格前3:15
聖經描述亡者靈魂的煉淨如同火煉,故此對這些未能獲享圓滿救恩
,而仍須接受淨化的亡者,教會稱之為「煉靈」,而他們這種煉淨的狀態,我們稱之為「煉獄」(參閱天主教教理1030-1031)
 
   
   
(二) 另外,瑪25: 31-45的訊息,可作為煉靈月的生活回應:
    藉著為煉靈祈禱、克己、奉獻 (參加感恩祭) 及作愛德善功,不單是天主給予我們機會,讓我們為先人和亡者獻上關心及實際的行動,也是天主藉這些愛德行為,強化我們實踐祈禱和愛德,對主懷有信德,愛主愛人,為自己的不足、軟弱和過失作出彌補。
   
   
(三) 有關諸聖相通功與煉靈月的意義,及具體信仰生活回應,請按入本網頁「教師/導師/
     公教家長加油站」的資料:聖母月、玫瑰月及煉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