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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務要宣講真道,不論順境逆境,總要堅持不變。 」 (弟後4:2)

 
教理疑難解答三十七:
我是否一定要找同性別的人作我的代父母?自己的父母又是否可以做代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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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首先回答較簡單的問題,就是受洗者的父母是不可作為代父母的。(法典874.1.5
每年都會有些候洗者詢問我們是否「男的一定要找男」,「女的一定要找女」的作代父母,因他們說傳道員「不准」他們找異性作為他們的代父/代母。首先我們想指出教會的法規從沒禁止人找異性作候洗者的代父/代母。只是因舊的教會法(1983年前)規定代父母與代子女的關係(神親)會構成婚姻無效的限制,所以當時普遍認為最好找同性別的人作代父/母,以避免這種事情發生,而且在從前保守的時代,同性的交往也實在比較方便。但新的教會法典已取消代父母與代子女的關係的婚姻無效限制,所以從前的擔心也再無必要。
 
正因如此,我們更應調整心態,認清尋找代父母的作用,尋找一位在將來最能指導候洗者靈性生命的人作代父母,而非只著眼於代父母的性別。試問為一名候洗者找一位素未謀面的同性作其代父/母,而他於當年已同時要作兩三人的代父/母,這為候洗者真的是一個好的安排嗎?尤其是當這名候洗者原來有一名好友是資深教友,而且願意接受邀請作他的代父母時,導師是否應該因性別的問題而拒絕呢?我們想提醒各位導師,導師實在並無權只因性別而拒絕候洗者的請求,而且應該慎重考慮候洗者的神益。當然我們不是想否定找同性作代父/母的好處,也明白到同性可能更明白到代子女的處境和類同的成長經驗,這實在也是考量的因素之一;只是我們也希望各導師需衡量各方面的優點和缺點,從而找出最適合的人選。大家在選擇代父母前,也可以參考本中心網頁中的選立代父母的意義與條件一文。
 
最後想提醒各導師,找一對夫婦同時作代父母也是一個相當不錯的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