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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聖體聖事促成我們與基督合而為一,所以主的體血固然能使人與罪惡分開,不單能除去小罪,甚至也使人免陷於大罪中:「正如肉體的食糧用以補充消耗的體力,同樣,感恩(聖體)聖事堅強那在日常生活中容易減弱的愛德,而受振奮並具有活力的愛德能除去小罪。由於基督把自己交付給我們,因而重新激發我們的愛,使我們能擺脫依戀世物的偏情,而植根於祂」(#1393-1394)
;「感恩(聖體)聖事,藉著它在我們內所激發同樣的愛德,也保護我們免陷於將來的大罪中。我們越分享基督的生命,越增進與基督的友誼,就越不容易因大罪而與祂分離。」(#1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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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然而,聖體聖事卻不能取替修和聖事給予犯大罪者的寬赦:「感恩(聖體)聖事的目的,不是為赦免大罪,因為赦免大罪是修和聖事本身的事。感恩(聖體)聖事本身,是那些與教會圓滿地共融的人的聖事。」
(#1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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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為使犯大罪者能堪當領受主的體血,懺悔者必須先藉著修和聖事而取得寬赦:「誰省察到自己犯了死罪,卻沒有先透過懺悔聖事而獲得寬赦,即使懷有很深的痛悔,也不可以領聖體,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要領此聖事,但又無法找到聽告解者。兒童在初領聖體之前,也應先領受懺悔聖事。」(#1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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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於犯小罪者,修和聖事也對人有莫大益處,能賜予人恩寵,助人不斷的皈依和信仰的成長:「告明日常的過錯(小罪),雖然沒有嚴重需要,但教會仍積極勸勉這樣做。事實上,定期告明小罪,有助於培養我們的良心,對抗惡習,讓基督治癒我們,在聖神的生命中不斷進步。」(#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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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至於大小罪的界分,就視乎當事人有違愛德的行為、行事意向、及事情的嚴重性而定
(#1854-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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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慕道者的培育──感恩祭靈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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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給慕道者講解,有關領受聖體聖事的修和精神,重點不在於說明所犯的大小罪會否冒犯聖體,而是須培育他們對領受主體血的信仰與熱誠。正如禮儀聖事部《聖體年建議及提示》#20
所建議,感恩祭靈修能提供內容要點,應用於這方面的教理講授與培育工作。
感恩祭使人的生活日漸肖似基督,與基督結合為一,好能在世上建樹基督的奧體──教會,活出愛的生命。在這大前題下,應讓慕道者逐步體會感恩祭的意義和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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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聆聽天主聖言,獲得生命的方向。(#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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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接受上主的寬赦、度悔改和皈依的生活。(#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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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紀念基督十字架上的救恩奧蹟,以獲享永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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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參與基督的祭獻,奉獻整日的生活,以獲得聖化。(#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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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為了上主的眷顧而感恩讚頌與靜默祈禱,並向主作真誠的朝拜。(#25,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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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體驗基督臨於聖言、聖事、祈禱和團體中,讓祂進入心靈裡。(#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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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活出基督徒的喜樂、共融與愛德生活,實踐關懷弱小,分擔福傳使命。(#27,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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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以上的感恩祭靈修,有助因慕道培育而入教的新教友,融入基督的生命,而修和聖事則以聖化的恩寵,準備人去參與和體會到基督徒的逾越奧蹟。事實上,「感恩祭也激發人悔改,並淨化懺悔的心靈。但我們自慚形穢,切願獲得天主的寬恕之同時,也知道彌撒中的?悔禮並不取代告解聖事,因為後者是人犯了大罪,為獲得與天主和教會和好的唯一、通常方式。這種精神態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藉省察良心而不斷延續,即不斷把自己的思、言、行為和缺失,跟耶穌的福音作對照。」(#22)
故此,我們必須藉著領受修和與聖體聖事,才能日進於德,在教會內與主與人共融,促成天國的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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