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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務要宣講真道,不論順境逆境,總要堅持不變。 」 (弟後4:2)

 
教理疑難解答二十:「聖秩聖事有否賦予執事神印呢?執事所領受的是否公務司祭的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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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授秩禮是否已賦予準備晉鐸的執事神印呢?他的執事職務是否屬公務司祭職呢?」(問題來自一位堂區的牧職修女) 
 
 
回答:
1. 聖秩聖事賦予領受聖職者神印,標誌著他獲的聖化和使命:
a) 「聖化」指領受聖職者被選拔出來,被祝聖而具有其特殊身份和召叫。教會的「聖職人員」分三個等級,即主教職、司鐸職和執事職,三者都領有聖事的神印,各按其份,各盡其職。
 
b)  「使命」指領受聖職者實行宗徒的職務,實踐基督先知、司祭和君王的使命。
 
 
2. 聖秩聖事賦予執事的「服務」職責:
執事的神印表明他擔負起基督眾僕之僕的角色,專責教會的「服務」,實踐教會宣講、禮儀和愛德的職務,但還未領受「公務司祭職」。
《天主教教理》#1570指出「執事的許多職務之中,特別有:輔助主教和司鐸舉行神聖奧跡的慶典,尤其是感恩祭;分送聖體,証婚並祝福婚姻,宣讀福音和講道,主持葬禮,並獻身於各種愛德服務工作。」
 
 

3. 聖秩聖事則賦予司鐸和主教「公務司祭職」:

a) 在晉鐸禮中,司鐸所領受的神印標誌著其公務司祭的職務,以基督元首和教會名義,施行教會訓導、聖事和管理職務,成為主教的合作者。
 
b) 主教則領受聖秩聖事的圓滿,具有地方教會(教區) 的訓導、祝聖和治理的神權,分享教會至高的司祭職務。
 
 
4. 有關聖秩聖事的教理講授須注意的事項:
a) 在講授這聖事的神印時,導師不必著重解釋其本質,只須指明神印所標誌的恩寵和使命,而聖秩聖事所賦予執事、司鐸和主教的三重等級卻有別於婚姻聖事所施予的「祝聖」和「職務」。(《天主教教理》#1533-1535》)
 
b) 在肯定執事、司鐸和主教同為聖職人員,分擔宗徒職務之同時,導師也要說明執事沒有領受「公務司祭職」;他是以教會的服務,參與基督先知、司祭和君王的使命。
 
c)  參考:《天主教教理》#1554-1571、《信與傳》190-196頁、《慕之道》16頁